GB 23864-2009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文件
本标准是在GA 161 1997《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基础上,参考欧盟标准EN 1366《防火封堵材料试验方法》制定的。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标准简介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日前发布第147号公告,批准发布GB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161-1997《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将随新国家标准的实施而废止。
防火封堵材料主要用于封堵建筑防火分区的贯穿孔洞和缝隙,确保火灾产生的火焰及高温烟气不会向另一个防火分区蔓延。1997年制定的GA161-1997《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行业标准在当时对规范该类产品的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多年的使用中也发现该标准存在不少问题和局限,与国外先进标准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已不能适应技术进步和消防产品监督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
GB 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国家标准在内容上保留了原行业标准中经实践证明合理可行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同时参照欧盟的EN1366-3、EN1366-4标准,并结合标准实施经验,对不同防火封堵材料及防火封堵系统的耐火性能试验做了更加明确和合理的规定,增加了耐久性及部分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国家标准适用于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设施中的各种贯穿孔洞、构造缝隙所使用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组件,同时也适用于各类防火封堵材料和制品以不同的安装方式形成的系统,以及防火封堵材料与耐火隔热材料组成的防火封堵系统的耐火性能试验和判定。
GB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国家标准主要包括防火封堵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综合判定准则及包装、标志、贮存、运输等内容。与原行业标准相比,新的国家标准在适用范围和技术内容上都有较大的扩展,更能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术发展和工程实际应用的需要。
GB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实施使各类防火封堵材料有了统一的技术标准,对促进我国防火封堵材料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确保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适用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封堵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综合判定准则及包装、标志、贮存、运输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设施中的各种贯穿孔洞、构造缝隙所使用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组件,建筑配件内部使用的防火膨胀密封件和硬聚氯乙烯建筑排水管道阻火圈除外。
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08 2008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611 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GB/T 5455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
GB/T 7019 1997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
GB/T 8333硬质泡沫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垂直燃烧法
GB/T 9978.1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A 304 2001硬聚氯乙烯建筑排水管道阻火圈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火封堵材料
firestop material
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用于密封或填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设施中的贯穿孔洞、环形缝隙及建筑缝隙,便于更换且符合有关性能要求的材料。
防火封堵组件
firestop subassembly
由多种防火封堵材料以及耐火隔热材料共同构成的用以维持结构耐火性能,且便于更换的组合系统。
移动缝隙
moveable joint
受热后由于变形而可能使其宽度或位置发生变化的缝隙。
涉及材料材料定义
1、防火封堵材料 firestop material具有防火、防烟功能。
2、防火封堵组件 firestop subassembly由多种防火封堵材料以及耐火隔热材料共同构成的用于维持耐火性能,且便于更换的组合系统。
3、移动缝隙 moveable joint受热后由于变形而可能使其宽度或位置发生变化的缝隙。
材料分类
1、按用途划分: 孔洞用防火封堵材料、缝隙用防火封堵材料、塑料管道用防火封堵材料
2、按产品的组成和形状特征划分:柔性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阻火模块、防火封堵板材、泡沫封堵材料、缝隙封堵材料、防火密封胶防火包带
标准要求燃烧性能
1、除无机堵料外,其他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b-d)的规定。燃烧性能缺陷类表为A类。
2、阻火包用织物应满足:损毁长度不大于150mm,续燃时间不大于5s,阴燃时间不大于5s,且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火阴燃。
3、柔性有机堵料和防火密封胶的燃烧性能不低于GB/T2408-2008规定的HB级;泡沫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平均燃烧时间不大于30s,平均燃烧高度不大于250mm。
4、其他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GB/T2408-2008规定的V-0级。
耐火性能
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按耐火时间分为:1h、2h、3h三个级别,耐火性能的缺陷类别为A类。
耐火极性判定:试验中出现以下规定的完整性丧失或失去隔热性的任何一项时,即表明该防火封堵材料的完整性或隔热性已达到极限状态,所记录的时间为该防火封堵材料的完整性丧失或失去隔热性的极限耐火时间。
理化性能判定准则
1、防火封堵材料所需的样品应从批量产品或使用现场随机抽取。
2、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达到某一级(1h、2h、3h)的规定要求,且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时,该产品被认定为产品质量某一级合格。
3、经检验,该防火封堵材料除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不合格属A类缺陷,不允许出现)外,理化性能尚有重缺陷(B类缺陷)和轻缺陷(C类缺陷),在满足下列要求时,亦可判定该产品质量某一级合格,但需注明缺陷性质及数量
——柔性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阻火包、阻火模块、防火封堵板材和泡沫封堵材料,当B≤2或B+C≤3时;
——缝隙封堵材料和防火封堵胶,当B≤1或B+C≤2时;
——阻火包带,当B≤1或B+C≤2时。
分类与标记
分类
防火封堵材料按用途可分为:孔洞用防火封堵材料、缝隙用防火封堵材料、塑料管道用防火封堵材料三个大类:孔洞用防火封堵材料是指用于贯穿性结构孔洞的密封和封堵,以保持结构整体耐火性能的防火封堵材料。
本标准第5章、第7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 (SAC/TC113/SC7) 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浙江省嵊州市电缆防火附件厂、3M(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防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国建、王良伟、聂涛、马籦、王洪、戴侑松、王聪慧。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7 14:55
目录
概述
标准简介
参考资料